交通運輸部印發《公路養護項目合同范本》
為培育引導公路養護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公路養護質量效益,結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對公路養護管理的新要求,圍繞創新養護服務供給模式,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公路養護項目合同范本》(以下簡稱《范本》)有關事項如下:
一、關于《范本》的項目分類
為更加契合發包人的使用需求,在編制《范本》通用合同條款過程中,主要對基于工程計量管理、采用績效管理兩種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和管理方法進行分類,不針對日常養護及預防、修復、專項和應急養護工程項目進行分類,由發包人根據養護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具體明確。既充分體現養護項目的專業性特點,又為發包人在實際操作中根據需要靈活組合實施不同養護工作內容留下空間。
二、關于《范本》的使用方法
為盡量精簡《范本》篇幅,便于閱讀和理解,《范本》采取“總分總”的方式進行統籌編制、組合使用。首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條款”以及末篇“技術規范”,為所有養護項目合同的共用部分;中間兩篇“基于計量模式的專用合同條款和工程量清單”以及“基于績效模式的專用合同條款和績效清單”,為根據養護項目管理方式和內容,與《范本》首篇和末篇分別進行組合使用的部分。具體使用方法為: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支付(基于計量)的公路養護項目,發包人應將《范本》第一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條款、第二篇基于計量模式的專用合同條款和工程量清單、第四篇技術規范組合使用。
采用績效管理方法進行支付的公路養護項目,發包人應將《范本》第一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條款、第三篇基于績效模式的專用合同條款和績效清單、第四篇技術規范組合使用。
三、關于《范本》的指導性
鑒于此次《范本》為首次編制,《范本》主要突出其指導性而非約束性,相關內容主要供各發包人、承包人在編制養護項目合同和進行合同談判修改時參考,且《范本》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均可根據具體項目特點進行修改。同時,鼓勵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根據本地區特點研究編制各類公路養護項目合同細化范本,不斷修訂完善《范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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